14、15级学生:
2016年下学期在校生期初课程补考安排理论于第3周星期六(
9月
24日
)、第4周星期二下午(
9月
27日
)进行;实训等课程补考安排安排在本学期第3周进行(具体实训补考请详见附后的实训等科目补考安排表),具体事项安排如下:
一、补考课程及补考对象
1、补考课程:
2016年上学期所有课程(任选课和部分直接重修的课程除外);
2、补考对象
2016年上学期期末考试中,参加正常考试或实训,成绩不及格的14、15级学生;因事、因病等特殊情况未能参加上学期期末考试,但已办理了缓考手续的学生。
3、凡是在上期课程期末考试中有成绩为O分、旷考、旷实训、舞弊、取消考试资格等违纪行为的同学,将不予以参加此次补考,而直接进行重修。申请重修时间请及时关注教务处通知。
三、请补考学生持考试通知单和有效证件参加考试(身份证),各监考老师开考前将查验证件。
教务处
2016
年9月13日
附:1、2016下学期在校生期初理论课程补考安排表
2016年下期初理论补考安排.xls
2、2016下学期在校生实训环节补考安排
2016下实训环节期初补考安排.xls
3、2016下学期在校生实训环节补考学生名单
2016年下期初实训环节各系补考名单.xl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