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高职高专院校:
现将教育部职成司《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教职成司函〔2018〕129号)转发给你们,请按照要求做好2019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,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:
一、申报对象
2019年拟招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学生的院校(以下统称“院校”)。
二、申报依据
2019年拟招生专业申报以《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(专科)专业目录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及2016年以来历年增补专业(见附件1)为依据。
三、工作要求
(一)拟新增专业
1、各院校应对照《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(专科)专业设置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“办法”)第十一条中所列专业设置基本条件与《湖南省高职院校新增专业设置条件细化要求》(附件2),严格执行新增专业设置程序,提高新增专业水平,确保人才培养质量。
2、拟增设国控类专业的院校,须填报《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(专科)专业申请表》(附件3),并取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,再通过“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”(网址:http://www.zyyxzy.cn,以下简称“平台”)申报。增设医学类专业须同时符合《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<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>》(教高〔2014〕7号)相关规定。各院校不得举办初中起点五年制临床医学类专业。
3、为避免专业盲目设置和重复建设,建议各院校每年新增设专业不超过3个;建议学校不再增设全省专业布点在20个以上(含20个)的专业(附件4)。
4、各院校应填报《2019年湖南省高职院校拟新增专业汇总表》(附件5)。
(二)拟撤销专业
1、各院校应根据《办法》第十九条之规定合理调整已开设专业,及时撤销连续三年未招生或连续两年专业技能抽查合格率未达60%的专业。对于毕业生就业率连续两年低于60%或对口就业率连续2年低于50%的专业,建议予以撤销。
2、各院校应填报《2019年湖南省高职院校拟撤销专业汇总表》(附件6)。
(三)专业方向
1、根据《办法》第十五条,除国家控制的高职专业以外,各高校可根据专业培养实际,自行设置专业培养方向,无须备案或审批,但专业方向名称不能与专业目录中已有专业名称相同,不能涉及国家控制专业对应的相关行业。招生录取和人才培养一致的专业方向可在学历证书中注明。
2、凡“学历证书”中需要注明的专业方向,建议各院校在“平台”及招生计划来源系统中填报。
3、根据《教高〔2014〕7号》文件,各高校未经教育部批准不得在医学类专业名称前、后加注专业方向。
四、相关要求
(一)加强专业设置统筹和规划。各院校应紧密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实际需求,结合自身的办学定位和办学优势,制定学校分年度专业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。专业建设规划要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、一流特色专业群、卓越院校等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建设规划相配套。
(二)依照相关规定和学校分年度专业建设规划自主设置和调整高职专业。各院校应合理配置资源、优化专业结构,重点发展与学校办学定位和特色相一致的专业。鼓励院校大力发展与战略性新兴产业、先进制造业、现代农业、现代服务业等产业相关的专业。
五、申报要求
(一)网上申报
各高职院校应于2018年10月19日前在“平台”中完成2019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。未在“平台”中申报并经教育部公布的专业,将不得安排在2019年招生。
(二)纸质材料
各院校应于2018年10月23日前,以正式公文形式将以下材料报送到省教育厅职成处909室,并将电子版发至zcc906@163.com。材料清单:
1、报送公文;
2、《2019年湖南省高职院校拟新增专业汇总表》;
3、《2019年湖南省高职院校拟撤销专业汇总表》;
4、经相关行业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《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(专科)专业申请表》(新设国控类专业须报送,一式五份)及相关支撑材料。
联系人:毛静、肖帅、刘婕,电话:0731-84714893。
附件:
1、《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(专科)专业目录》2016年以来增补专业
2、湖南省高职院校新增专业设置条件细化要求
3、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(专科)专业申请表
4、全省专业布点在20个以上(含20个)的专业列表
5、2019年湖南省高职院校拟新增专业汇总表
6、2019年湖南省高职院校拟撤销专业汇总表
附件1-6下载
文件下载:
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(教职成司函〔2018〕129号)
教育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(教高〔2014〕7号)
转发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(湘教通〔2018〕438号)
湖南省教育厅
2018年9月30日